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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区2018年下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告
浏览:14858次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2日11:43

关于开展市区2018年下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告

 

为做好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市区中小微企业就业补

贴工作,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1号)和《温州市就业创

业补贴政策申报指南(试行)》(温人社发〔2019〕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8年7-12月就业补贴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毕业2年内到市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按全日制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月给予毕业生300元、500元、1000元和2000元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二、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有两种,一种为手机APP申报,另一种为窗口申报。

(一)手机APP申报(不含洞头区)。申报者可在温州市民卡APP--就业创业页面里申报,无需提交申请表等书面资料。申报者须持有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就业补贴发放至申报者本人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银行账号。申报者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信网学历证明等照片,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资料。申报者应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提交的图片清晰可辨,毕业年月和学历信息需与上传的证件资料一一对应。提交的申报在审核后无法更改删除,如有异议请到企业社保缴纳地的人力社保部门窗口提交书面纸质材料。

(二)窗口申报。申报者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原件一份。2.社会保障卡原件。3.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可由经办机构现场复印):①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明(www.chsi.com.cn);②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③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search.cscse.edu.cn)。

经办机构推荐手机APP申报方式。如选择窗口申报的,根据申报者的社保关系,到企业社保缴纳地的人力社保部门窗口提出申报。

市辖区: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幢1楼161窗口。联系电话:88925892,88928768。

鹿城区: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车站大道554号泰安大厦C幢2楼1号、2号窗口)。联系电话:56987618,56677587。

龙湾区: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中街道高新大道166号318室)。联系电话:86966769。

瓯海区: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娄桥街道瓯海区行政中心4号楼社保大厅20-23窗口)。联系电话:88520579。

开发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局(开发区滨海十七路350号开发区管委会911室)。联系电话:86996803。

洞头区:洞头区人力资源市场(北岙街道人民路16号4号窗口)。联系电话:63485338。

     三、申报时间

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其中窗口申报的,须在法定工作日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受理对象为:毕业2年内的(2016年1月-2018年12月)高校毕业生;‚已在毕业2年内享受就业补贴,未享受期满且补贴期限内无中断企业社保缴费的,可以继续享受满2年。补贴期限为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农村合作社等与企业同等享受创业就业政策。

 

(二)申报者需提供温州市市民卡银行账号,市民卡银行账号需激活。经办机构根据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月份给予符合条件的就业补贴。

(三)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按照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经办机构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判断是否符合中小微企业。申请者个人无需提交中小微企业证明。

(四)从2019年1月1日起,每年3月、4月,受理上年度7-12月就业补贴;每年9月、10月受理当年1-6月就业补贴。

 

附件: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日


关于开展市区2018年下半年就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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